通过上面对中西公共艺术史的上下文关系的简短陈述,我们就不难发现我在前面所分析的红领巾公园的公共艺术作品与具体环境的结合特点,不仅超越了现代主义在公共艺术中对作品之外的环境因素的忽略(尽管红领巾公园中的许多作品都具有现代艺术的形态,对此,我们还将在下面给予分析);而且在公共艺术与公众这个我在前面提到的学术难题上,北雕的艺术家们也改写了已有的艺术方式,那就是他们的作品不象现代主义之前的公共艺术那样,以高高在上的威严,俯视芸芸众生;也不像现代主义的公共艺术,把公众视为无年龄、性别、种族、阶级差别的抽象的、大写的人,而是在深入研究红领巾公园的公众--青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特征与需要的基础上,用作品与其建立平等友好的对话关系。《蝴蝶梦》,到以五颜六色的海底生物构思而成的《海之梦》,从天上飞的(《地下鸟》),地上爬的(《欢乐虫虫》),路上走的到水中游的(《老鹰来了》、《河马》、《海之梦》)各种不同动物,构成了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儿童乐园。其次,为了创作出与公众平等对话的公共艺术,艺术家们把公众对艺术作品的参与作为公共艺术的内在因素来对待,即把公众参与作品的行为和身体社为作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而使作品超越了视觉审美的范围,而与公众的触觉、视觉和运动的感受融为一体。如赵磊的作品《欢乐虫虫》,是一件只有在公众的主动参与下才能完成的作品,因为在这一作品中,虫的脚是空缺的,它们的出现依赖于游人坐在虫的侧边座凳上的脚与腿。第三、由于艺术家们在创作作品中,关注公众的参与,这样也就把某些实用功能带入了作品之中,如《芽形座椅》、《凉亭》等。对于这种艺术实践的意义与价值,我们不能仅从艺术的创造性角度,把它看成是抛弃了艺术的美感依赖于距离的观念之后的一种创新,而应像参与这次艺术活动的艺术家们那样,把它视为一种新的人文主义精神,即让公共空间中的作品以平等友善的方式与公众交流和对话,让公众成为作品中的主体和形式上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
当然,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那样,公众并不像现代主义者所想象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于红领巾公园来说,其公共艺术的公众不仅是具有特殊年龄特征的少年儿童,而且他们还是生活、成长在特定时代的中国少年儿童,这意味着对于参与红领巾公园公共艺术创作的艺术家们来说,对公众的时代性的把握,直接影响到艺术作品的形式、题材和表达方式,也关系到能否通过作品表现这个特定时代的精神,营造一种新的时代应有的文化氛围。从红领巾公园的作品看,艺术家们对此问题认识和表达是非常成功的,它表现在:一、在艺术题材和形式上,艺术空产不是采用传统的政治说教方式,把一个直白的理念直接灌输给公众,而是以少年儿童喜爱的对象(如动物)和形式(如鲜艳的色彩、好玩的功能),培养他们热爱自然和环境的感情;二、艺术家们以空间错位(《海之梦》中天上游的鱼,《地下鸟》中地下飞的鸟)、放大的物象(《凉亭》)、惊奇的形态创造(《苏醒的圆环》、《异型路灯》)等表达方式,激发少年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这正是这个时代的少年儿童,中国未来的创造者产所需要的一种素质;三、红领巾公园的公共艺术作品是以抽象的艺术形态和结构为主体的,目的是以现代感的艺术形式培育和提高新一代公众新的艺术感受力和审美能力。当然,必须说明的是,当红领巾公园的某些稆,把现代主义的艺术形式与具体的环境相结合,并把公众的参与和实用的功能有机地置入作品的形态之中时,也就超越了现代主义的范畴而具有了新的艺术意义。
相对于博物馆的艺术方式来说,公共艺术家们更需要有明确和自觉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因为他们往往是新时代、新生活、新观念的创造者与表达者,其作品具有表现时代精神的象征和符号功能。所以,对于公共艺术家来说,在一个固定的公共场所,创作一件永久放置又强制公众接受的艺术作品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意志和需要,谐调好作品与环境的关系。我以为参与红领巾公园公共艺术创作的艺术家们,正是用他们所说的新的人文主义精神,在此方面为中国当下的公共艺术的创作提供了有益的艺术经验和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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