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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文件
北大厅内部透视

  一、前言
  中国国家大剧院是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自50年代起,几经论证和策划,历时近四十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中国政府决定投资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区段兴建国家大剧院,它将成为弘扬民族文化,反映时代精神,汇集世界现代建筑艺术与科学技术于一身,贡献人类表演艺术事业发展的宏伟巨作。为此,我们热忱邀请关心中国现代化建设,富有创新精神及丰富设计经验的国际、国内设计单位参与这一意义深远的设计方案竞赛。将国家大剧院真正建设成国际一流的艺术殿堂。中国人民将由衷地感谢你们的友谊和贡献。
  本次竞赛活动在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监督下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进行,以保证竞赛活动的合法和公正。
  二、工程概况
  1. 甲方: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
  2. 项目:国家大剧院工程总建筑面积12万m2。内容包括一个2500座的歌剧院,一个2000座的音乐厅,一个1200座的话剧院和一个300-500座的小剧院和其他附属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
  3. 地点:国家大剧院基地位于北京长安街,天安门广场及人民大会堂西侧,西长安街以南,石碑胡同以东,东绒线胡同以北,人民大会堂西路以西。基地东西224-224m,南北向约166m,总面积约3.89公顷。
  4. 依据:
  (1)根据政府批准的国家大剧院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国家大剧院设计任务书》。
  (2)国家大剧院建设计方案竞赛文件附件。
  三、设计成果要求
  1. 设计报告书
 (1) 说明内容要求(材料装订按以下顺序排列)
  A. 建筑总体布局说明
  B. 单体建筑方案构思说明
  C. 声学设计方案说明
  D. 结构选型方案说明
  E. 消防安全系统说明
  F. 主要内外装饰材料说明
 (2) 技术经济指标 格式见表1
 (3) 各观众厅数据 格式见表2
 (4) 造价估算(仅作参考) 格式见表3
 以上文字部分和A3(297mm×420mm)纸打印。
  2. 图纸及模型
  (1) 总平面图 1:500
  (2) 交通分析图 1:500
  (3) 绿化及环境设计图 1:500
  (4) 建筑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 1:300
  (5) 各观演厅,1:100声线、视线分析图及1:100舞台机械布置方案。
  (6) 北侧、南侧透视图各一张
  (7) 夜景透视图一张
  (8) 公共大厅、歌剧院观众厅透视图各一张
  (9) 1/300单体模型一个,底盘尺寸1200mm×1200mm,要求色彩反映实际效果,1/1000体量模型一个,要求全白色,底盘尺寸为1/1000的用地红线范围。(总体环境模型由甲方制作)。
  (10) 图纸标注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标高以米为单位。以上图纸提供一份,均应贴裱在1000mm×700mm的轻质板上、另外提供上述报告书和图纸文件的A3(297mm×420mm)缩印本16套。
  四、报送竞赛文件的规定
  1. 为保证方案竞赛的公正性,各参赛单位均以匿名式报送竞赛方案并不得在图纸及文件上表示表明身份的标记。评选时不需要参赛方向评委介绍方案。
  2. 在正本(原图)首面背后右下角标明作者名称并用不透明纸封住。
  3. 为保证按时进行评选,各参赛方届时应派人来北京报送方案。
  五、竞赛时间安排
  1. 发送竞赛文件和现场踏勘时间
  1998年4月13日召开竞赛文件发布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答疑时间
  1998年4月30日前提问,提问方式采用附件中的质疑表(表4) ,以传真方式寄给甲方,过时不再解答。5月15日甲方以书面形式快递给各参赛方。
  3. 提交方案时间
  1998年7月13日下午14时前提交到业主委员会指定地点。
  14:30举行开标仪式,同时宣布评委会名单。
  4. 技术审查时间
  1998年7月14日-7月23日由竞赛技术委员会对参赛方案进行规划、建筑、声学、舞台工艺、消防等方面的技术审查。
  5. 评选时间
  1998年7月24日-7月29日
  6.8月3日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方式向各参赛单位发布评选结果。
  六、参赛单位的邀请
  1. 参赛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相关工程设计经验和相应设计资质。
  2. 邀请参赛单位数量:国内、国外共计15-20家。
  七、评委会组成
  1. 评委会由11名国内、外著名建筑及剧场设计专家组成,名单在评选前公布。
  2. 由若干名规划、建筑、声学、舞台工艺、消防等专家组成一个技术委员会对参赛方案进行初审。技术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供初审咨询,但不参与评审和投票。
  八、评选办法
  1. 对报送方案先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评委会,对初审的意见由评委会进行处理。
  2. 评委员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简单多数产生三个提名方案。如条件不具备时可以缺额。
  3.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写出"评审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交给业主委员会。
  4. 全部参赛方案在评委会评选工作结束后,向领导小组汇报前公开展览。
  5. 业主委员会将"评审报告"及三个提名方案向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汇报,被提名方可以自愿参加介绍方案,最终由领导小组确定中选方案。
  6. 如有未被邀请单位自愿参加竞赛,其方案以同等条件参加评选,如被提名可同样获应得奖金,未被提名则不支付成本金。
  九、评选原则
  1.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竞赛文件的规定,否则视为不合格作品。
  2. 充分体现作为国家最高艺术殿堂的特征,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 充分地考虑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文化中心地段的特定地理环境的要求。
  4.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
  5.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准确、合理。
  十、费用
  1. 被邀请参加竞赛单位在领取竞赛文件时应提供有法人签字的有效证件及1000美元(国内单位8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待评审结束后退回。如未按规定报送文件保证金不退。
  2. 提名方案每个获奖金8万美元,中选方案的奖金在设计费中扣除。
  3. 未获提名的方案,凡符合设计竞赛文件规定者,每个邀请单位可获成本费3万美元。国外设计单位另加1万美元差旅费,所有被邀请单位来京的差旅、食宿费自理。
  4.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税金由参赛单位自理。
  5. 奖金和成本费外方支付美元,中方支付当日牌价的人民币。
  十一、版权
  1. 甲方对征集的方案,有权展览、印刷、出版等。
  2. 所有报送的参赛文件评选后均不退回。
  十二、关于中选方案实施的规定
  1. 中选单位有义务按业主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并应负责完成建筑、结构、设备、室内、声学、环境等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国现行各项设计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中国现行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2. 如外方方案中选,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必须与国内一家甲级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
  3. 完成全部设计的设计费,外方为建安投资(不包括舞台设备和特殊室内装修)的5%(包括同国内设计单位合作设计的费用)。
  国内设计单位的设计费按国内规定办。
  十三、竞赛文件用语:中文、英文
所以竞赛文件、说明、图纸均为中、英文对照,如中文文本与英文文本不一致之外,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四、参加本次方案竞赛者均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甲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石碑胡同4号
邮 编:100031
传 真:(010)66064707
电 话:(010)66064705
联 系 人: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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