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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
艺术教育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而是一种有序的、综合的、包括舞蹈、音乐、戏剧及视觉艺术这四门艺术学科的教育事业。具备了这种认识才能保证美国人基本的艺术修养,是美国教育的产物。
《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系统立法程序,把艺术教育的《标准》引入联邦法律。根据美国教育法规定:艺术是一门核心学科,在学校教育中具有与英语、数学、历史、公民与政治、地理、科学及外语同样的重要地位。
自80年代以来,在以世界级水平的教育为目标的旷日持久的教育改革运动中,艺术成为改革运动的重要课题。现在,《标准》已成为这项宏伟事业的决定性因素。
《标准》的重要性显示于两个方面:第一,艺术有待于界定,良好的艺术教育应该提供什么--对艺术学科的理解以及运用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体系的透彻而坚实的基础,第二,各州和各学区在采纳这些标准时,这些标准便成为目的明确、描述严谨的证词。这就是说,这些标准提供了地方教育在竞争力和效率上的视野。当然,艺术教育标准的表述是广义的,因为这种表述方式是为了鼓励地方制定课程目标并为课堂教育的灵活性留下余地。
《标准》是通往各种艺术学科大门的钥匙。在人类的艺术宝库中,标准提出的仅是学生进入艺术学科学习的基本要点。当然,艺术教学必须坚持动手导向,即要求学生不断地涉入实践、练习和研究,以保证四门艺术学科所要求的有效的和创造性的参与。当学生取得了标准对某艺术学科的内容与成就表述,这就意味着艺术大门敞开,学生就能够以这一成就作为起点而奔向更高的目标。以舞蹈为例,当一个孩子学会运用基本的动作创造一种动作主题并对之做出变形,一种新的创造性便可能随之产生。这时,这个孩子便懂得,把耳朵听到的节奏转换为身体的表现的过程中,其涵义是什么。他做到这一点,就不仅仅达到了一种标准,同时还学会了一种"新的语法"--身体运动的语法。
《标准》也是形成课程相关和综合的关键。艺术在沟通和形成各学科之间的各种联系方面具有其他学科无法相比的优势。因此,艺术的教学能够并且应该利用这一优势,十分注重各门艺术之间以及艺术与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在艺术中,综合的最简单的例子是视觉效果和词语的结合,从而创造出一种戏剧性的情绪;更为复杂的情形可以历史为例:1900~1975年美国的戏剧是怎样反映出这一时期美国社会意识的变迁?又如,美藉非洲后裔及宗教音乐和世俗音乐对民权运动的贡献如何?
《标准》强调文化多样性的融合。美国文化多样性是艺术教育的巨大资源,应该充分加以利用,以帮助学生理解他们自己和其他人。因而,艺术课程建设的一个关键原则是,要注意民族、民俗、传统、宗教、性别等问题,以及各种艺术要素和审美反应中的艺术性与个性问题,土著美洲舞蹈中的繁复节奏,Jeessy
Norman不可比拟的歌唱艺术,Edward James Olmos细腻的戏剧表演,中国或日本的书法以及阿拉伯艺术等,它们都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单纯的文化制品,而是人类表现和理解的世界宝库的一部分,它们属于世界上的每一个成员。
《标准》强调恰当的技术。技术在艺术教学中的运用,只有在对学生能力有所贡献时才具备意义,而这种贡献是通过教与学产生的。技术,在恰当的运用中可以延伸艺术形式和艺术学习者的视野。新的技术使学生能够尝试大量解决问题的新的可能和途径,发展中的教学技术在艺术教学中显露出日益重要的作用。由于技术扩展着选择的范围,学生在对教学材料进行选择、编辑和改制时,必须受到良好的指导,使技术的应用能恰当地实现特定的艺术目标。
《标准》有助于保证艺术学习的严密组织和周全的重点,为学生的评估奠定了基础。美国艺术教育家坚决反对那种视艺术为"软学术"学科的错误观念。不熟悉艺术的人往往错误地认为,艺术教育的优异或质量仅仅是一种观点问题。例如,"我知道我所喜欢的",而观点的相异与质量高低无关。标准强调,艺术有其"学术"准绳,标准规定着具体的知识和技能,并把它们作为严肃的成就的衡量尺度。当然,这些成就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得以测量,即便不是量化的测量工具,它们也应能够得到有见识的批判性的判断。
在每一年级阶段。《标准》按照艺术学科的门类予以组织:舞蹈、音乐、戏剧和视觉艺术。每门学科都表述了具体的能力(Competencies)。对每个学生来说,这些能力是全国艺术教育界所公认的艺术教育的精髓。虽然每一门艺术学科中任何一种具体的能力不可避免地会着重于该学科的某一部分,但《标准》强调,所有的能力都是相互依存的,每一能力领域中的两类标准,用于指导对学生的评估:内容标准具体地表述学生在艺术学科中应该知道和能够做什么,而成就标准具体地表述学生在完成四年级、八年级和十二年级时,在每门艺术中的各项能力上应该获得的理解和成就水平。
主要参考资料
(1)陈科美等著《美育研究话集》,暨南大学出版社,第85~107页。
(2)周冠生:艺术教育与美育的差别性及统一性,《外国中小学教育》杂志,1996年,第4期。
(3)周冠生:试论艺术教育与美学教育,《教育研究》杂志,1996年,第11期。
(4)周冠生:美育的今天明天与昨天,《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5)刘沛译,《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 转自《外国中小学教育》,199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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