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深圳国际水墨画双年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由深圳市政府主办的常设国际性水墨画展。本届展览的各项事宜由"深圳国际水墨画双年展"组织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本届展览和学术交流场地为深圳画院和关山月美术馆。
第三条:本届展览的时间为2000年12月10日至25日。
第四条:本届展览采用邀请展的方式,由组委会根据双年展的学术宗旨和本届展览的主题要求,从既往的影响和近期的成就两个方面来确定60名参展画家(其中海外20名)。
第五条:本届展览向每位参展画家提供六米展线,受邀画家应提供近期佳作若干件,由组织委员会慎重研究后挑选展出。最后截稿时间为2000年10月10日。
第六条:应邀画家应正确、完整地填写参展表格,同时提交一篇阐述自己对水墨于都市见解的文章,与参展作品同时寄交组委会。组委会选将邀请海内外著名的水墨画研究专家为本展译写有关论文,并和参展画家的文章一起编辑成《第二届深圳国际水墨画双年展论文集》。
第七条:组织委员会在收到作品后,会立即向艺术家发出收件函,同时承担作品(包括参展和末参展)的保管义务,并于2001年3月底前将作品寄还给本人,若发生遗失和损坏现象(邮寄途中的毁坏及不可抗力除外),组织委员会将负责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所有参展画家都不得在展览期间撤出其作品。本届展览组委会享有所有参展作品与本展的学术和宣传相关的版权。
第九条:所有参展画家将得到组织委员会颁发的入选证书,其作品将编入《第二届深圳国际水墨画双年展》大型画册,该画册与论文集将赠送给海内外重要学术机构及画家本人。本届展览将酌情收藏部分参展作品,并向作者支付收藏费。
第十条:本次展览期间的主要活动有开幕酒会、学术座谈、深圳特区参观游览(各一天),所有参展画家将被邀请参加上述活动。
第十一条:所有的应邀画家和理论家在深的食宿费用由本届展览承担,大陆画家的往返路费也由本届展览提供。
第十二条:本届展览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深圳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