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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美术一系,史论专业98级(二年级本科班)。
中国当代美术史、前卫艺术部分(学生发言者计五、六名,统称学生)
牟:在今天的命题讨论中,我就本院准备与旅日华人蔡国强和威尼斯双年展组委、艺术主持人塞曼先生打国际官司事命题。下面同学们就此事有何见解?
学生:我觉得这对学院是一件好事,官司不在输赢,主要是通过这件事引出一些有意义的话题。不仅于此,我想通过各界对本案的关注,也会在过程中了解四川美术学院和我们当代艺术的状况。
牟:其它同学有何见解?
学生:我觉得不太可能引起各界对本院艺术状况的注意。因为《收租院》是三十年前的事,跟现在引起官司的《收租院》和当代我院艺术状态都不搭界。我觉得问题还在于学院和蔡国强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本身。
牟:现在我们有两种意见倾向:一是注重事件之外的功利;一是注重事情本身,下面我讲一下《收租院》的情况:
60年代以我院雕塑系人员为主的雕塑家创作了泥塑雕《收租院》。当时条件差,是用民间的泥菩萨的方法竹蔑和泥,现在同学们见到的陈列品是74年后用玻璃钢制的再版。1972年,卡塞尔文献展的艺术主持塞曼关注到这件作品,向中国有关部门发出邀请,但当时是中央文革执政,文艺的事是江青在管。据说江青准备向"资本主义艺术世界发起进攻",但又觉得干嘛你叫送啥就送啥,应该咱想送啥就送啥,于是提出把户县农民画送去参展,却不料塞曼不买帐,偏要收租院,结果没成行。本届威尼斯展,又是这位塞曼先生主持,于是发生了蔡国强参展的事,按本地报纸所说是"遂了塞曼的夙愿。"刚才发言同学提出三十年前的作品与现在作品的差异问题,如果让同学们来打这场官司,有没有考虑到官司中,这个问题将会怎样凸现?
学生:我们已注意到蔡国强作品叫《威尼斯收租院》,在称谓上与《收租院》拉开了距离。但精粗是有别的。蔡国强的作品在直观上就是《收租院》。但赶不上原作,极易鉴别。
学生:我觉得这里的问题不是原作和仿作的关系,《威尼斯收租院》和《收租院》之间有了时代、场景、人文涵义的差异。因此不排除两件独立作品的可能性。
牟:现在我们有了两种依据,一是对原作的仿造,一是借代甚至复制原作的独立创作。这是否给诉讼带来了技术和定性上的难度?
学生:肯定有难度,这种难度也表现为头绪很多。法律上和学术上都挺麻烦。
牟:在以前的课程中,我们讲到后现代艺术生态和性质。在今天的后现代艺术创作状态中,可以说就是一个复制的时代。信息的迭加和复制,可以获取艺术的身份与意义,复制和再阐释都是当代艺术的普遍现象。这是当代艺术在学理上给我们的官司造成的困难。著作权的问题之所以非常难辩,在于艺术纷争,本应按艺术学理而判,而法理又未必有与学理相匹配的独特规训。就是说也会有法理相对于具体艺术事端而产生的困难。
昨天,我在校园中偶遇《收租院》主创人员王官乙教授,与他聊了大约二十分钟,我向他谈了以上的认识,并向他提出一个问题。作为原创人,我们明知塞曼72年主动邀请《收租院》又明知道塞曼是本届威尼斯主持,并对收租院情有独钟。我们都有知道塞曼的选择是一种"艺术政治",而《收租院》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艺术",为什么不主动出去,让蔡国强抢了头彩?通过此事,我们是否应检省一下自己的思路和眼光的狭窄和迟钝。与其拱手让蔡去威尼斯,为何不去出击威尼斯?今天的事态,不得不承认我们处在被动的状态……
学生:我觉得教师您的想法主动拿《收租院》去参加威尼斯双年展,具有一种投机心理。让《收租院》利用塞曼的政治情绪中国情结而获奖。
牟:关于这个问题,我反过来提一句,同学提出的官司不在输赢,而在扩张自己的名声,这是不是投机心理?(有同学举手)后面这位同学你想说什么?请发言。
学生:老师你提到你和其他老师都知道威尼斯双年展的情况,并认为《收租院》可以去参展,您为什么不提示院方和创作者这样做?
牟:我承认这里倒是真有难言之隐。参展与否的事本来就是作者和院方的事,理论家的话在决策的实际当口未必会起作用。
刚才同学们提到的投机心理也好,我提到的难言之隐也好。其实在深层表达了我们面临的东西方文化处境问题。
我们对西方的文化霸权极为反感。对献媚于西方霸权的文化露阴癖嗤之以鼻,不屑为伍。但《收租院》却不是迎合西方话语权威,而是原汁原味的MADE
IN CHINA。在72年的历史背景中我们无奈,但今天,我们如果率先进击,金奖不是蔡国强而是《收租院》,起码是有非常大的可能性。在这里我请提出投机性的同学想一想张艺谋的《我的父亲母亲》投机性何在?张艺谋以他的艺术征服了西方,拿到银奖。我再次明确表达一下我的观点:假设《收租院》主动出击威尼斯,获奖可能性极大。并且这将体现是双重的智慧和双重的胜利,即在西方的文化阵营中高扬了中国的文化主权。当然就更不会涉及今天面临的局面。我希望史论系的同学,训练自己比别人高一点的眼光。
一个理论工作者最重要的是要有立场。有了立场你的智慧才能应用,有了立场你才可以考虑阵营、角度和灵活性。你什么都有,灵活性无以复加,智慧过人,但没有立场,那你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者。作为学院的教师,以学院的阵营和角度,为学院的长远利益着想,我向王官乙教授建议起诉不必牵涉塞曼,只能就与蔡国强的著作权益之争提起诉讼,其原因就是我们以上的观点。所幸王官乙教授与我想法一致。在即将启动的诉讼程序中,他将把此建议提供给院方。
如果没有其它问题,今天的讨论到此结束。下课。
附:我对《收租院》国际官司涉及的理论问题的观点
1、《收租院》国际官司所透出的主题,也就是各界关注的实质问题,其实是东西方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的现实与心态。一方面,这一件事必然形成对我们的文化处境和现实心戊的检验。另一方面,其引发的深度问题是:我们能否置身国际艺术生态,取决于我们自身心态。我认为,与其久久地恕叨弱势文化的孤愤,莫如正视现实。
2、关于法理,我们都不曾专门研究过,但我相信,随着诉讼过程的实施,会碰到由于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差异所带来的法理障碍。
3、学理方面,我想我们提出的学理依据与国际艺术界、西方艺术界目前的后现代文化生态,艺术生态的现实有颇大差距或隔阂。这中间不排除我们自身的文化性局限。但有一点我必须指出:无论是赛义德
Edward Said的"东方主义方式",即以边缘话语去面对中心权力话语;还是亨廷顿SAMUELHUNTINGTONR "西方一非西方文明冲突"论,即以潜伏的权力意欲去重梳世界秩序,都正视和凸现了多元的文化现实和话语空间,从而给各路英雄提供了施展拳脚的机会。
我们今天的世界真正具有了"江湖"的含义。正统与非正统、权威与非权威,必然性与偶然性,一切都不可能呈现清明的理性秩序。君不见,在艺术国际的江湖上,不也驰骋着李安、张艺谋、成龙、谷文达、蔡国强、虹影等游侠。
20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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