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以内》行为1999.7.26 北京 在北京四环路范围内行乞,为期4天。 规则:一、行乞身无分文。 二、不接受熟人及朋友施舍。 三、行乞过程中不与任何朋友及家人联系。 四、不无故终止行乞活动。 过程:1999年7月26日中午12:00,在不带分文的情况下,我背着一个装有北京市地图、笔记本和喝水缸等物品的背包,从劲松中路的“麦当劳”餐厅出发,开始了为期4天的行乞活动。行乞路线是随意性的。我的露宿地点为:7月26日,珠市口;7月27日,玉蜒桥;7月28日,木樨园;7月29日,右安门滨河路。7月30日中午,由于特殊原因,我被迫提前结束本次活动,于下午3:00,回到了居住地。
时间:1995.8.1-1996.8.1 地点:中国·兰州 过程:照顾自己1岁大孩子的衣、食、住、行,为期1年。 规则:一、每天登记卡片一张,详细记录孩子的饮食、睡眠、健康、活动及购买 物品等具体情况。卡片正面均踏有孩子的脚印一枚。每天一张,共计 365张。 二、按时遵守作息时间及卡片所规定的内容。 三、执行期内,开发与保姆行为无关的活动均不能参加。 四、在执行期内给孩子安排10次特殊活动。 五、不得随间中断本次行为。
过程:在身上晒出“氓”与“流”两字,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