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公布第十届全国美展获奖作品奖励办法
第十届全国美展是国家级的综合性大展,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美术创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山东艺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山 东艺术院参加第十届全国美展并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奖励。 金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十万元。 银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两万元。 铜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一万元。 优秀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