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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公布第十届全国美展获奖作品奖励办法

    
   第十届全国美展是国家级的综合性大展,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美术创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山东艺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山 东艺术院参加第十届全国美展并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奖励。

  金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十万元。

  银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两万元。

  铜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一万元。

  优秀奖获得者奖励现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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